近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范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園區及時制定提升改造方案,應在2021年7月底前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并報市級相關部門備案后分步實施。
各園區要按照“一園一策”的要求,做好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園區主導產業,科學設置產業鏈上下游配套產業發展布局,推動產業關聯度高、安全環保達標的化工企業集聚入園,對標國內外先進水平,打造一批深耕細分領域、掌握核心技術和國內外競爭話語權的示范標桿企業。
項目準入方面,通知要求3大類化工項目要限制:限制園區內無上下游產業關聯度、兩頭(原料、產品銷售)在外的基礎化工原料建設項目;限制主要通過公路運輸且運輸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學品、劇(高)毒化學品或液化烴類易燃爆化學品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設項目;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
針對園區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通知提出,抓住當前國土空間規劃和“十四五”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機遇期,因地制宜制定“關停、轉型、搬遷、升級”產業政策,限期推進現有企業遷建入園。
通知強調,有化學合成反應的新建化工項目需進入化工園區;園區外化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不得增加安全風險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根據通知,嚴格落實縣域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定位,限制發展的縣域在經認定的化工園區新建、擴建?;飞a項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化工工藝或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項目所在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必須達到C類(一般風險)或D類(低風險)。
通知還要求,浙江省八大水系苕溪、錢塘江、曹娥江、甬江、靈江、甌江、飛云江、鰲江的中上游地區,以及排水進入太湖的區域,原則上不再擴大化工園區范圍;已設立的化工園區,主要用于轄區內現有化工企業的集聚提升和搬遷改造,技改遷建化工項目和確有必要建設的新建化工項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調劑平衡來源需在所在縣域化工行業內解決。
通知還對完善配套設施、規范擴園工作、加強常態化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據悉,2020年12月浙江省公布了化工園區評價認定結果,合格園區49家,培育園區3家。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實施化工園區改造提升推動園區規范發展的通知
文號:浙經信材料〔2021〕77號
各市經信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
為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含化工集聚區,以下簡稱園區)提升改造和規范管理,進一步促進我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根據《浙江省第二輪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加快推進浙江省長江經濟帶化工產業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化工園區評價認定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52家認定園區實際,現將加快推進我省化工園區規范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提升改造。
各地要督促園區及時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并按照《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推進全省化工園區(集聚區)數字化建設工作的通知》(浙經信材料〔2021〕57號)要求,統籌推進園區智慧化數字化平臺建設,實現數字化平臺對接化工產業大腦,以數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化工本質安全、綠色發展、智能制造水平,實現園區高質量發展。加強化工企業清潔生產,從源頭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引導企業提升智能化水平,加快發展生產體系密閉化、物料輸送管道化、危險工藝自動化、企業管理信息化等生產模式。各園區要按照“一園一策”的要求,做好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園區主導產業,科學設置產業鏈上下游配套產業發展布局,推動產業關聯度高、安全環保達標的化工企業集聚入園,對標國內外先進水平,打造一批深耕細分領域、掌握核心技術和國內外競爭話語權的示范標桿企業。要逐條對照《浙江省化工園區評價認定管理辦法》和32項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要求,找出問題和差距,確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表,并逐項落實整改部門,同時及時修改完善園區的化工發展規劃。各園區應在2021年7月底前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并報市級相關部門備案后分步實施。
二、嚴格項目準入。
各地要嚴格按照化工產業發展規劃要求,制定化工項目入園標準,建立入園項目準入評審制度,遵循產業鏈上下游協同、耦合發展的原則,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要求,引進符合本地特色的優質企業和優質項目,使用高效節能的清潔生產工藝,推動工藝革新、技術升級,推進副產物區內資源化綜合利用,實現園區內產業的集約集聚、循環高效、能源梯級利用最大化。原則上限制園區內無上下游產業關聯度、兩頭(原料、產品銷售)在外的基礎化工原料建設項目;要限制主要通過公路運輸且運輸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學品、劇(高)毒化學品或液化烴類易燃爆化學品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設項目,以及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同時抓住當前國土空間規劃和“十四五”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制定機遇期,因地制宜制定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停、轉型、搬遷、升級”產業政策,限期推進現有化工園區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遷建入園。有化學合成反應的新建化工項目需進入化工園區;園區外化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不得增加安全風險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三、加強安全整治提升。
各地要督促園區按照《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于開展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續推進園區安全整治提升,嚴格落實安全準入要求,不斷提升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嚴格落實縣域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定位,督促限制發展的縣域落實《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國務院安委會、浙江省安委會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限制發展的縣域在經認定的化工園區新建、擴建?;飞a項目,其建設項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化工工藝或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項目所在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必須達到C類(一般風險)或D類(低風險)。嚴把項目安全審查關,園區新建、擴建?;飞a項目涉及上述5類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必須開展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開展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落實安全管控措施。
四、加強環境管理。
各地要督促園區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園區規劃環評,嚴格把好入園項目環境準入關,持續提升園區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化工企業污染排放許可機制,落實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主體責任,實現化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覆蓋。開展化工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繪制環境風險地圖,加強化工園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建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數據互通,鼓勵對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雨水排放口安裝水流、水質在線監控;引導化工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制定開停工、檢維修、設備清洗等非正常工況的環境管理制度;建設園區空氣質量監測站,涉VOCs排放的應增設特征污染因子監測,探索建立園區臭氣異味溯源監測體系。鼓勵建設滿足化工廢水處置要求的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和園區配套危廢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并正常運行;深化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回頭看”檢查,提升“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質效,建立工業園區“污水零直排區”長效運維管理機制,積極構建園區內水污染物多級環境防控體系,結合園區企業特征污染物、水質指紋庫,實施污染溯源管理。加強地下水污染排查、管控和治理,建立并落實地下水污染監測制度,堅決遏制污染加重或擴散趨勢。
五、完善配套設施。
各地要督促化工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對沒有條件實行物理隔離的,要建設電子圍欄并加強日常管理;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包括園區內的雙電源供電、道路、公用管網(水、電、氣、物料)、供熱、污水處理、消防、醫院、通信、監測監控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初期雨水收集、雨污分流、明管明溝等改造,原則上所有園區要建設園區級初期雨水池、應急池和應急閘門,補建配套設施的,要提供具體建設計劃和時間表。加快推進化工園區專用配套停車場地建設,到2021年底前,實現與停車需求基本匹配。
六、規范擴園工作。
經認定后的園區四至范圍,不得隨意修改、突破,對因發展需要確需擴大和調整范圍的,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與所在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符,同時符合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要求,滿足安全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要求,園區安全風險等級必須達到C類或D類,擴區的面積在500畝以上并原則上與現認定園區地理位置接攘,經園區設立審批部門批準后,根據《浙江省化工園區評價認定管理辦法》重新申報認定。我省八大水系苕溪、錢塘江、曹娥江、甬江、靈江、甌江、飛云江、鰲江的中上游地區,以及排水進入太湖的區域,原則上不再擴大化工園區范圍,已設立的化工園區,主要用于轄區內現有化工企業的集聚提升和搬遷改造,技改遷建化工項目和確有必要建設的新建化工項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調劑平衡來源需在所在縣域化工行業內解決。
七、加強常態化監管。
各地要高度重視化工園區提升改造規范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常態化管理,抓好各項措施落地,防止安全和生態環境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大對園區整治提升和規范管理工作的交叉走訪、監督落實,定期對園區整治提升工作開展綜合評估,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園區,綜合運用通報、談話等措施,督促落實到位。